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与部门 - 公司指定董事会秘书担任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4] - 公司设证券部作为投资者关系日常管理部门[9] 投资者关系管理原则与对象 - 投资者关系管理基本原则包括合规性、平等性、主动性、诚实守信原则[5] -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对象包括投资者、分析师、媒体、监管部门等[6] 沟通内容与方式 - 公司与投资者沟通内容涵盖发展战略、法定信息披露、经营管理信息等[7] - 公司与投资者沟通方式有公告、股东会、说明会等[7] 活动规则 - 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活动应以已公开披露信息交流,不得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8] - 公司进行投资者关系活动前应确定提问可回答范围,涉及未公开重大信息应拒绝回答[12] 说明会要求 - 公司召开投资者说明会应采取便于参与方式,会前发布公告并征集问题[12] - 公司应在年度报告披露后十五个交易日内举行年度报告业绩说明会[13] - 公司应至少提前二个交易日发布召开年度报告说明会的通知[13] - 投资者说明会原则上应安排在非交易时段召开[14] 股东沟通 - 股东会审议现金分红方案前,公司应与中小股东充分沟通交流[12] 其他规则 - 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三年[20] - 公司应在定期报告中公布公司网址和咨询电话号码[20] - 公司应尽量避免在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披露前三十日内接受投资者现场调研、媒体采访等[20] - 公司需对非正式公告方式传达的信息严格审查[20] - 公司应定期对相关人员进行投资者关系管理系统培训[21] - 接受采访或调研人员应就过程和内容形成书面记录[21] - 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及回复提问应保证公平性[16] - 公司受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深交所公开谴责,应在五个交易日内网络召开公开致歉会[23] 制度相关 - 制度经公司董事会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26] - 制度所称“以上”“以内”等含本数,“过”“不满”等不含本数[26] - 制度未尽事宜或抵触时,按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执行[26]
凯伦股份(300715)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