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海股份(600099) - 林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董事会成员中至少三分之一为独立董事且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4] - 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过半数且由会计专业人士任召集人[4] - 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过半数并任召集人[4] - 特定股东及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5] - 原则上已在3家境内上市公司任独立董事不得再被提名[6] - 在同一公司连续任职6年,36个月内不得再被提名[6] 提名与任期 - 董事会、1%以上股东可提独立董事候选人[7] - 独立董事连任不超6年[8] 履职与解除 - 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且不委托,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8] - 辞职或被解除致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专业人士,60日内补选[9] 职权行使 - 行使部分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2] - 特定事项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4] 工作要求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十五日[14]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发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16] - 工作记录至少保存十年[16] 会议要求 - 审议重大复杂事项前听取意见并反馈采纳情况[18] - 专门委员会会议提前三日提供资料[18] - 会议资料保存至少十年[18] - 两名以上认为材料有问题可提延期,董事会应采纳[19] 津贴标准 - 津贴标准由董事会制订预案,股东会审议通过并在年报披露[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