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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海股份(600099) - 林海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林海股份林海股份(SH:600099)2025-08-25 08:46

信息披露时间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10] - 半年度报告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10] - 季度报告在第三个月、第九个月结束后的一个月内披露[10] - 年度业绩预告需在会计年度结束后1个月内进行[18] - 半年度业绩预告需在半年度结束后15日内进行[18] 信息披露内容 - 年度报告应记载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等内容[11] - 中期报告应记载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等内容[12] - 业绩快报应包括营业收入、营业利润等数据和指标[15] 信息披露审议与审计 - 定期报告内容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要签署书面确认意见[12][13] - 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需经符合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16] - 半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一般可不审计,特定情形下需审计[16] - 季度报告财务资料一般无须审计,另有规定除外[17] 信息披露特殊情况 - 公司可在定期报告公告前发布业绩快报,出现特定情形应及时披露[14] - 预计本期业绩或财务状况与已披露业绩快报数据和指标差异幅度达20%以上,或发生方向性变化,应及时披露更正公告[15] - 预计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者下降50%以上需进行业绩预告[18] - 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需进行业绩预告[18] - 持股百分之五以上股东所持股份被质押,任一股东所持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被冻结等情况需披露临时报告[21] - 发生可能影响证券交易价格的重大事件,投资者未知时应立即披露临时报告[21] - 公司股票交易被认定异常波动,需于次一交易日开市前披露公告[25] 信息披露程序 - 定期报告披露需经确定时间、起草草案、董事会审议等程序[35] - 临时公告披露分不同情况遵循相应程序[37] 信息披露管理 - 公司设董事会办公室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部门[3] - 公司信息披露要体现公开、公正、公平原则,内容完整无重大遗漏[5] - 依法披露的信息应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符合规定的媒体发布[7] - 持股5%以上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相关情况变化需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32] - 董事、高管等应及时报送公司关联人名单及关联关系说明[33] - 上证所数字证书由董事会秘书保管[38] - 公司办理直通车业务需确保文件准确且履行审议程序[38] - 公司发现已披露信息有误应按临时报告程序刊登补充或更正公告[39] - 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适用于多类人员和机构[27] - 公司董事会负责实施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董事长为第一责任人[40] - 公司各部门、控股子公司发生特定事件需及时向董事会秘书报告并附文件[31] - 公司信息可载于公司网站等,但刊载时间不得先于指定媒体[41] - 公司在公共媒体宣传等事宜需经董事长审查,信息披露不早于指定媒体[41] - 公司各部门和子公司需严格管理内部资料,防止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41] - 公司董事等相关人员负有保密义务[43] - 公司董事会应控制信息知情者范围[43] - 公司聘请中介机构需签订保密协议,合作中不得泄露内幕信息[43] 违规处理 - 信息披露相关当事人失职致违规,公司给予处分并可要求赔偿[44] - 有关人员违反信息披露规定致他人损失,依法承担责任[44] - 公司保留追究擅自披露信息者责任的权利[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