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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海股份(600099) - 林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林海股份林海股份(SH:600099)2025-08-25 08:46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1997年6月9日获批发行4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7月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8] - 公司注册资本为21912万元[8] - 公司发起人为中国福马机械集团有限公司,发起时认购6600万股,1997年6月28日非货币资产出资[14] - 公司已发行股份数为21912万股,全部为普通股[14]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10%,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5] - 公司增加资本方式包括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股份等[17] - 公司在六种情况下可收购本公司股份,不同情形收购决策程序不同[18] - 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数10%[19]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同一类别股份总数25%[19] 股东权益与责任 - 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30日内执行收回收益规定[20] - 股东有权自股东会、董事会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决议[23]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审计委员会或董事会诉讼[24] - 公司股东滥用权利给公司或其他股东造成损失应依法赔偿[26] 股东会相关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35]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36]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43]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54]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70] - 董事会审议对外担保事项须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71]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于会议召开10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73] 各委员会相关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3名,其中独立董事2名,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84] - 战略与ESG委员会成员由5名董事组成,应至少包括1名独立董事[85] -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5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85]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3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85] 公司运营与财务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99]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99] - 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101] 其他规定 - 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解聘提前30天通知[108,109] - 公司指定《上海证券报》或《中国证券报》和上交所网站为信息披露媒体[113,114]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净资产10%时,可不经股东会决议[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