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事项报告标准 - 一般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报告[4] - 关联交易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超30万元需报告[5] - 诉讼和仲裁涉案金额超100万元需报告[6] - 重大亏损或损失单次损失超100万元需报告[7] - 重大债务等金额达100万元以上需报告[7] - 重大违约责任或赔偿责任金额超100万元需报告[7] 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关联人属于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2] 特殊情况报告要求 - 公司控股股东转让股份致控股股东变化需及时报告[10]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股份出现质押等情形需及时报告[10] 制度相关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于2025年8月23日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1] 报告流程 - 公司实行重大信息实时报告制度,相关人员应及时向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报告[14] - 报告义务人知悉重大信息时应立即向董事会秘书报告并尽快报送书面文件至证券部[11] - 证券部和董事会秘书对上报信息分析判断并决定处理方式、履行程序,指派专人保存信息[12] - 各部门及下属公司在重大事件最先触及多个时点后应及时预报重大信息[9] - 各部门及下属公司按规定向董事会秘书报告重大信息事项进展情况[10] 职责分工 - 各职能部门明确信息披露上报职责,如财务部提供借贷等合同文本及财务数据等[15] 保密与培训 - 董事等人员在信息未公开前应保密,控制知情范围,不得内幕交易[16] - 董事会秘书定期或不定期对报告义务人员进行沟通和培训[16] 责任追究 - 未按制度履行报告义务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可给予处分并要求承担赔偿责任[17] - 未经董事会批准擅自披露重大信息,将追究当事人直接责任[20]
同德化工(002360)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