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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陆重工(002255) - 子公司管理制度(2025年8月)
海陆重工海陆重工(SZ:002255)2025-08-25 08:15

子公司控股条件 - 公司控股子公司需控股50%以上(不含50%)或派出董事占董事会绝大多数席位等[2] 人员派遣与职责 - 公司派出的董事、监事人数应占子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成员的二分之一以上[6] - 子公司董事长为信息报告第一责任人,财务总监(经理)为联络人[18][20] 财务数据管理 - 子公司财务总监需对同比超过20%变动幅度的财务报表数据予以书面说明[9] 费用支出审批 - 子公司一次性10万元以上的费用支出需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财务总监会签[12] - 子公司当年单一项目累计满50万元以上的费用支出需经子公司相关人员会签后,提交公司财务负责人、总经理签批[12] 固定资产购置 - 子公司可购置30万元以下固定资产,经子公司经理办公会讨论、总经理或董事长签署后向公司报备[16] - 购置30万元以上的固定资产,需召集公司财务总监、总经理共同决策并书面留痕[16] 报告与计划编制 - 子公司总经理应于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一个月内组织编制年度工作报告及下一年度经营计划,最迟2月底报相关部门审议批准后上报公司确认实施[9] 报表与报告提交 - 子公司财务总监每月上旬提交上月财务报表,每季度结束后15天内提供上一季度生产经营情况报告,会计年度结束后30天内提供第四季度及全年经营情况报告[9] 会议管理 - 子公司在股东会、董事会会议召开前需将会议材料报送公司董事会秘书,经审阅、董事长审批方可召开会议[7] 信息管理 - 子公司应向董事会秘书处报告重大信息,未公开前相关人需保密[18] 审计相关 - 子公司需配合外部审计,接受公司定期和不定期内外部审计[22] - 公司监审部门对各子公司进行审计,包括多项内容[22] - 子公司高管调离任时需进行审计并签字确认[22] - 子公司人员需配合审计,阻挠不配合将被追责[22] 薪酬与激励 - 子公司应制订薪酬和激励机制,经审核通过后用于年度考核奖惩[24] 奖惩措施 - 公司对有突出贡献的子公司和个人予以奖励[24] - 不称职委派人员将被建议处分、处罚或解聘[24] 制度执行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修订,自审议通过日起执行[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