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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陆重工(002255)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8月)
海陆重工海陆重工(SZ:002255)2025-08-25 08:15

独立董事任职要求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个工作日[3] - 人数不少于董事会人数三分之一,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3] - 特定股东及亲属不得担任[4] - 特定股东单位任职人员及亲属不得担任[4] - 连任不超6年[7] - 近36个月内有特定违法违规情况不得为候选人[8] 独立董事提名与补选 - 公司董事会等可提名候选人[6] - 不符合规定致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专业人士,60日内完成补选[8] 独立董事履职规范 - 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且不委托,董事会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7] - 行使独立聘请中介等职权需全体过半数同意[10] - 2名或以上认为资料不充分可联名要求延期,董事会应采纳[16] 委员会相关规定 - 审计委员会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12]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会计专业独立董事任召集人[10] - 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10]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12] 其他规定 - 公司向独立董事提供的资料,公司及本人至少保存10年[16]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公司发出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16] - 津贴标准由董事会制订预案,股东会审议通过,并在年报披露[17] -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