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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陆重工(002255)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8月)
海陆重工海陆重工(SZ:002255)2025-08-25 08:15

交易审议规则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6种情况之一,由董事会审议后批准并披露[4]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6种情况之一,董事会审议后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并披露[6] - 交易仅达提交股东会审议标准第(四)或第(六)项且公司最近一年每股收益绝对值低于0.05元,可申请豁免提交股东会审议[7] 审计评估要求 - 达提交股东会审议标准的交易,交易标的为股权需审计,为其他资产需评估;少数股权交易无法审计可披露情况免于审计[7] - 未达提交股东会审议标准的交易,监管认为必要也应审计或评估[8] 特殊交易规定 - “购买资产”和“出售资产”交易,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计算达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并经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通过[8] - “提供财务资助”和“委托理财”等事项,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计算达规定标准,适用相应审议程序[8] 投资审批权限 - 对外投资设立公司,以协议约定全部出资额适用董事会审议标准[8] - 除股东会、董事会决定的投资事项,其他由总经理/董事长审批[9] 投资管理职责 - 公司证券投资部负责长期股权投资等日常管理,财务部核算并评估,公司委派股权代表履职[12] - 委托理财日常管理参照长期股权投资日常管理规定执行[14] 投资相关制度 - 公司投资事项应制定决策程序、报告制度和监控措施[14] - 公司委托理财应选择合格专业理财机构并签订书面合同[14] - 公司董事会应指派专人跟踪委托理财情况[14] 信息披露与责任 - 公司应按相关规定履行对外投资信息披露义务[16] - 公司相关责任人违反制度将视情节给予处分并可要求赔偿[18] - 董事会应定期了解重大投资项目情况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18] 制度执行与解释 - 本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20] -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