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治理结构调整 - 不再设置监事会,其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议事规则》废止[1] - 修订《公司章程》,将“股东大会”修改为“股东会”[2] 股份相关 - 设立时向发起人发行股份总数为8300万股,面额股每股金额为壹元[4] - 已发行的股份总数为83,088.1055万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4] - 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4] - 收购本公司股份,不同情形有不同注销或转让时间及持股比例限制[5]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等转让股份有比例和时间限制[5] 股东权益与诉讼 - 股东请求撤销股东会、董事会决议的期限为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7]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相关方诉讼[7] 重大事项审议 - 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10] - 股东大会审议单笔或同类关联交易连续十二个月累计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以上的关联交易[10] 股东会相关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六个月内举行[11]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12]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13] 董事与监事 - 非职工代表董事由股东会选举或更换,任期3年,届满可连选连任[23]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3%以上的股东有权提名非职工代表董事、监事候选人[20] 审计委员会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3名,其中独立董事2名[30]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30] 利润分配 - 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33] - 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现金股利政策目标为剩余股利[34] 公司合并等事项 - 合并不经股东会决议需经董事会决议,合并支付价款不超公司净资产10%可不经股东会决议[36] - 合并、分立、减资时,需通知债权人并公告,债权人可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36][37] 制度修订 - 对相关内部管理制度内容进行修订,新增《董事离职管理制度》《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42] - 《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等20项制度进行修订[43][44]
海陆重工(002255)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修订、制定公司相关制度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