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然德(605050) - 福然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会议通知与出席 - 专门会议应提前五日通知全体独立董事,紧急情况可随时通知[2] - 需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出席方可举行[3] - 一名独立董事不得接受超两名独立董事委托代为出席[4] 审议与表决 - 特定事项经专门会议审议且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方可提交董事会[4] - 独立董事行使特别职权前需经专门会议审议并获全体过半数同意[4] - 表决可采取记名投票或举手表决方式[5] 会议记录与保密 - 应有会议决议并建立书面会议记录[5] - 独立董事应发表明确独立意见[6] - 会议资料至少保存十年[6] - 出席会议的独立董事有保密义务[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