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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然德(605050) - 福然德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8月修订)
福然德福然德(SH:605050)2025-08-25 08:01

信息报告义务人 - 包括公司董事等相关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等[2] 交易报告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报告[6] - 交易标的资产净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6]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6]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7]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超30万元需报告(担保、财务资助除外)[7] - 公司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报告(担保、财务资助除外)[7] 诉讼报告标准 - 诉讼涉案金额超1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需报告[8] 重大变更事项 - 三分之一以上的监事提出辞职或者发生变动属于重大变更事项[10] - 募集资金存储与使用、投向等发生变动属于重大事项[10] 信息报告流程 - 重大信息报告义务人知悉信息后应立即面谈或电话报告,两日内递交书面文件[12] - 董事会秘书对上报信息分析判断,需披露时向董事会汇报并按程序公开[12] 书面报送材料 - 书面报送重大信息材料包括事项原因、协议、批文等[13] 制度相关 - 公司实行重大信息实时报告制度,确保信息及时准确完整[15] - 董事会秘书定期或不定期对报告义务人员进行沟通和培训[15] - 未及时上报重大信息致公司损失,公司有权问责并追究法律责任[15] - 制度未尽事宜依国家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17] - 制度与其他规定不一致时,以法规和章程规定为准[17]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17]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施行[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