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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德化工(002360)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8月)
同德化工同德化工(SZ:002360)2025-08-25 08:01

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5 年 8 月修订)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 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公司证券事务部为提名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机构,负责筹备会议和准 备会议相关资料等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如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董事及高级管 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成员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 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二名。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