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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德化工(002360)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8月)
同德化工同德化工(SZ:002360)2025-08-25 08:01

第三条 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是对外担保的决策机构,公司一切对外担保行 为,须按程序经公司股东会或董事会批准。未经公司股东会或董事会的批准,公 司不得对外提供担保。 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025年8月23日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修订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担保 担保行为,控制公司经营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担保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订 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述的对外担保系指公司以第三人的身份为债务人对于债权 人所负的债务提供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公司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 承担责任的行为。本制度所述对外担保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担保形式 包括保证、抵押及质押。 第二章 对外担保的审批权限 第四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必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 (二)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 审计净资产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