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德化工(002360)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8月)
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除非经过培训并得到明确授权,否则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 他员工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的发言不代表公司。 第五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目的是: (一)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关系,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进一步了解 和熟悉; (二)建立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基础; (三)形成服务投资者、尊重投资者的企业文化;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 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业务规则的规定。 (2025年8月23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体现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平等对待全体 投资者,保障所有投资者享有知情权及其他合法权益。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规范公司投资者关系工作,加强公司与投资者和潜在 投资者(以下统称"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广大社 会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 司与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