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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锋锂业(01772)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8-24 11:37

提名委员会组成 - 由3名董事组成,独立非执行董事不少于2名[3] - 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非执行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3] - 设主任委员1名,由独立非执行董事担任,全体委员的二分之一以上选举产生[3] - 任期与同届董事会相同,人数低于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董事会应尽快选举新委员[5] 会议相关 - 至少每年对董事会规模、架构和组成进行检讨并提出建议[8] - 每个会计年度内至少召开1次定期会议,在会计年度结束后3个月内召开[11] - 公司董事长、提名委员会主任或两名以上委员联名可要求召开临时会议[11] - 定期会议提前三日发通知,临时会议提前两日发通知[16] - 定期会议采用现场会议形式,临时会议可采用现场或非现场通讯表决方式[13] - 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20] 决议相关 - 所作决议应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23] - 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传真方式作决议时为签字方式[26] - 每项议案获规定有效表决票数,经主持人宣布即形成决议,决议经出席会议委员签字后生效[29] - 委员或指定人员应于会议决议次日向董事会通报情况[30] - 决议书面文件保存期不少于十年[31] 其他 - 委员连续两次不出席会议,视为不能适当履行职权,董事会可撤销其委员职务[22] - 决议违反法规或章程致公司损失,参与决议委员负连带赔偿责任,表决时表明异议并记载会议记录的委员可免责[31] - 会议应有书面记录,独立董事意见应载明,记录人员为董事会办公室工作人员,出席委员和记录人应签名[31] - 董事发出合理通知,董事会秘书应公开会议记录供查阅,初稿和定稿应先后发送相关人员[32] - 本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原细则自动失效[34] - 本工作细则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