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林美(002340) - 产业链股权(含证券类战略股权)投资管理制度
投资策略 - 拟围绕主营业务对产业链上下游进行股权(含证券类战略股权)投资,强化合作[2] - 投资不包括购买其他上市公司股份超总股本10%且拟持有三年以上情况[4] 资金与额度 - 投资资金为自有资金,不得用募集资金[6] - 产业与业务股权投资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投资前需董事会审议披露[6] - 证券类战略股权投资总额占比超5%且绝对金额超1000万元,需董事会审议披露[6] - 投资总额占比超20%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提交股东会审议披露[6] - 额度使用期限不超12个月,期限内投资不超额度[7] 管理与披露 - 财务中心每月末对可能减值投资按规定账务处理并正确列报[9] - 投资管理领导小组定期或不定期向董事会汇报情况[12] - 董事会持续跟踪投资进展和安全,异常时采取措施并披露[13] - 做出投资决议后二个交易日内向深交所提交相关文件[16] - 定期报告中披露投资及损益情况[16] 其他规定 - 不得通过委托理财规避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16] - 可控制或重大影响理财产品资金投向时,披露详情、揭示风险及措施[16] - 制度以国家法律等规定为准,由董事会解释修订,股东会通过生效[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