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构成 - 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含4名执行董事、3名独立董事,设董事长1人,可设副董事长1人[2] 交易审批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一千万元等,由董事会审批并披露[8]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9] - 关联交易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由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批准[10] 担保与资助 - 董事会决定除章程规定外的担保事项,需全体董事过半数且出席董事会会议2/3以上董事同意[10] - 财务资助单笔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等情形,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11] - 提供资助对象为持股超50%控股子公司且无控股股东等关联人,可免部分规定[12] 董事长相关 - 董事长由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和罢免[12] 重大事项决策 - 章程修改等事项需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7] - 重大投资项目应组织评审并报股东会批准[8] 会议召开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四次会议,大约每季一次,定期会议召开至少14日前通知[9] -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董事等可提议召开临时会议,董事长应10日内召集[10] - 临时会议应于会议召开2日前通知全体董事[16] - 定期会议变更需在原定召开日3日前发书面变更通知[17] 会议决议 -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21] 董事履职 - 董事连续二次未亲自出席且不委托出席,视为不能履职,董事会应建议撤换[23] 提案规则 - 提案未通过,1个月内不审议相同提案[26] 会议文件处理 - 董事会秘书应在两个工作日内完成会议决议文件呈董事长签发并公告[27] 档案保存 - 董事会会议档案保存期限为10年[27] 规则生效 - 本规则自公司发行的H股股票在港交所挂牌上市之日起生效[30]
格林美(002340) - 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