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林美(002340) - 防范大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
大股东定义 - 大股东指持股5%以上股东、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2] 资金使用与关联交易 - 不得为大股东及其关联方垫支费用、拆借资金[3][4] - 关联交易需按规定程序决策和实施[6] 防范机制 - 董事长是防资金占用及清欠第一责任人[5] - 设防范领导小组为日常监督机构[5] - 审计委员会发现占用应立即报告董事会[6] - 建立“占用即冻结”机制[7] 清欠措施 - 无法清偿应30日内申请变现冻结股份[8] - 用非现金资产清偿须符合规定[8][9] - 制定清欠方案并报告公告[10] 责任追究 - 处分协助侵占的直接责任人[12] - 董事对违规担保损失担连带责任[12] - 占用、违规担保致损追究法律责任[12] 担保规定 - 未经股东会审议不得为大股东担保且需反担保[12] 制度执行 - 特殊资金往来应符合规定和程序[12] - 未尽事宜依相关规定执行[14] - 抵触新规定时修订制度[14] - 经董事会审议批准实施并负责解释[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