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聘流程 -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需经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股东会决定[2] - 公司应采用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等方式选聘会计师事务所[6] - 选聘文件应含基本信息、评价要素、评分标准等,结果及时公示[7] 选聘条件 - 改聘会计师事务所时,新所最近三年应未受证券期货业务相关行政处罚[4] -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评价要素中,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分值权重不高于15%[7] 人员限制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累计承担公司审计业务满5年,之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10]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承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或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审计业务,上市后连续执行审计业务期限不超2年[10] 续聘解聘 - 审计委员会续聘下一年度会计师事务所,肯定性意见提交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否定性意见改聘[11] - 公司解聘或不再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应提前30天通知[13] 改聘规定 - 除特定情况外,年报审计期间公司不得改聘执行年报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14] - 拟改聘时,需在股东会决议公告中详细披露相关信息[14] - 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工作[14] - 会计师事务所主动终止审计业务,审计委员会应了解原因并书面报告董事会,公司履行改聘程序[14] 信息披露 - 公司应在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或年度报告中披露会计师事务所等服务年限、审计费用等信息[16] - 涉及变更会计师事务所,需披露前任事务所情况、变更原因等[16] 监督检查 - 审计委员会应对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检查,结果涵盖在年度审计评价意见中[16] - 发现选聘违规并造成严重后果,审计委员会报告董事会并按规定处理[17] - 会计师事务所存在特定严重行为,经股东会决议公司不再选聘[17] - 依据规定实施的相关处罚,董事会应及时报告证券监管部门[17]
格林美(002340)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