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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林美(002340)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格林美格林美(SZ:002340)2025-08-24 08:30

审计委员会组成 - 由三名非高级管理人员董事组成,至少二名独立董事,一名为专业会计人士[4]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中的会计专业人士担任[4] 委员提名与任期 - 提名方式有董事长、过半数独立董事、全体董事三分之一以上提名三种[4] - 任期与董事会董事一致,可连选连任[5] 主要职责 - 监督评估内外部审计、审核财务信息、监督评估内部控制等[7] - 督导内审部门检查重大事件和大额资金往来[9] 会议规则 - 至少提前五天通知,全体委员同意可豁免[13]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建议过半数通过[14] - 定期会议每年四次,临时会议委员提议召开[14] - 审议关联交易关联委员回避,过半数非关联委员出席[14] 其他规定 - 可聘请中介机构,费用公司支付[15] - 会议有记录,董事会秘书保存[15] - 出席委员有保密义务[15] - 有利害关系委员披露并回避表决[17] - 董事会可撤销相关表决结果要求重表决[18] - 不计有利害关系委员审议议案[18] - 不足法定人数全体委员决程序问题,董事会审议[18] - 记录决议写明相关情况[18] - 工作细则董事会解释修订,决议通过生效[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