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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林美(002340) - 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格林美格林美(SZ:002340)2025-08-24 08:30

提名委员会组成 - 委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占多数[4] 提名方式 - 有董事长提名、过半数独立董事提名、全体董事三分之一以上提名三种[4] 会议召集与通知 - 委员提议召开会议,主任委员10天内召集[9] - 会议通知于召开5日前通知全体委员[10] 会议举行与决议 - 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0] - 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3] 异议处理与细则生效 - 超半数董事会成员有异议应提书面反馈[13] - 工作细则自H股在港交所上市日起生效[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