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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林美(002340) - 董事会信息披露委员会工作细则
格林美格林美(SZ:002340)2025-08-24 08:30

信息披露委员会人员设置 - 总人数不少于5人[4]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董事会秘书担任[4] - 委员任期与董事一致,可连选连任[4] 信息披露委员会会议规则 - 每半年召开一次定期会议,会前五天通知[9]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9] - 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9] 信息披露委员会其他规定 - 会议记录保存十年[9] - 日常事务由证券部负责[11] - 细则由董事会解释修订,决议通过生效[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