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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林美(002340) - 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
格林美格林美(SZ:002340)2025-08-24 08:30

重大事项报告标准 - 涉案金额超5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重大诉讼、仲裁需报告[8] - 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等情况超总资产30%需报告[8] - 任一股东所持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报告[9]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报告[11] - 交易成交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11] - 交易产生利润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11]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超30万元需报告[12] - 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超300万元且占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报告[12] - 采购等合同金额占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且超5亿元需报告[13] - 销售等合同金额占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50%以上且超5亿元需报告[13] 重大事项关注标准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关注[12]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关注[12] - 交易标的资产净额占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关注[12] 报告义务人及流程 - 重大事项报告义务人包括董事等[4] - 各部门及子公司应制定规定并指定专人上报[5] - 应报告重大事项包括董事会决议等多种情况[7] - 各部门及子公司需报告重大信息事项进展[10] - 重大事项报告人应在知悉当日通告董秘并报送书面文件[15] 责任与制度管理 - 未及时上报追究报告义务人责任[18]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修订,审议通过后生效[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