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期报告披露时间 - 公司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A股年度报告、H股年度报告和H股年度业绩公告[14] - 公司应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A股中期报告、H股半年度业绩报告[14] - 公司应在会计年度第3个月、第9个月结束后的1个月内披露A股季度报告[14] - 公司应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3个月内披露H股半年度报告[14] - 第一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年度报告披露时间[14] 定期报告相关规定 - 定期报告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财务信息需经审计委员会审核[15] - 董事或审计委员会成员对定期报告有异议可投反对或弃权票[15] - 公司预计不能按期披露定期报告应及时报告并公告原因等[14] - 定期报告披露前出现业绩泄露或传闻且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司应及时披露本报告期相关财务数据[16] - 定期报告中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公司需向深交所提交相关文件[17] - 公司应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定期报告后向深交所报送并提交定期报告全文及摘要等文件[18] - 公司需认真对待证券监管部门对定期报告的事后审核意见,按期回复问询[18] 临时报告相关规定 - 临时报告是除定期报告外的公告,应加盖董事会公章并由董事会发布[20]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资产总额30%等重大事项需及时披露[20]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情况发生较大变化需及时披露[21]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及时披露[21] - 公司应在董事会就重大事件形成决议等时点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24] 重大交易披露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及时披露[24] - 交易标的资产净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及时披露[24]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及时披露[24]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及时披露[24]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及时披露[24]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及时披露[24] 关联交易披露标准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需及时披露(提供担保除外)[26] - 公司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及时披露(提供担保除外)[26]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自然人为关联人[26][27] 其他规定 - 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被认定异常交易,需及时了解因素并披露[30] - 董事长是公司信息披露最终责任人,董事会秘书是直接责任人[37] - 审计委员会对定期报告财务信息事前审核,全体成员过半数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审议[38]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情况变化需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39]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39] - 公司董事等应及时报送公司关联人名单及关联关系说明[52] - 通过委托或信托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应告知委托人情况[53] - 公司董事会负责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内部控制制定和执行[41] -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检查监督内部控制制度和财务信息情况[41] - 公司各部门等指定专人作为信息披露报告人[43] - 信息披露报告人原则上书面报告重大信息,紧急情况可先口头后书面[44] - 公司财务部负责编制财务报表及附注、组织审计并提交财务资料[46] - 各部门及子公司负责人提供编制定期报告基础资料[46] - 董事会秘书组织编制定期报告,高级管理人员协助[46] - 临时报告编制由董事会秘书组织证券部完成[47] - 投资者来访需提前三个工作日预约[48] - 信息披露相关文件资料应在信息刊登当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归档[50] - 信息披露相关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十年[50] - 公司相关人员对接触到的应披露信息负有保密义务[52] - 本办法自公司H股在港交所挂牌上市之日起生效[54] - 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54]
格林美(002340) -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