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披露类型与时间 - 信息披露文件包括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及其他规定披露信息[10]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在上半年结束2个月内披露[13] - 季度报告在会计年度第3、9个月结束后1个月内编制披露,一季度报告披露不早于上一年年报[13] 披露触发条件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公司资产总额30%需披露[19] - 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抵押、质押、出售或报废一次超该资产30%需披露[19]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需披露[20]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披露[22] - 交易标的资产净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一千万元需披露[22] - 交易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披露[23] - 交易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披露[23]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披露[23]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披露[23]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交易金额在30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公司提供担保除外)需披露[24] -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关联交易(公司提供担保除外)需关注[25] 披露豁免与暂缓 -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涉及国家秘密应豁免披露[31] -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涉及商业秘密符合条件可暂缓或豁免披露[31] - 暂缓、豁免披露商业秘密后出现特定情形应及时披露[32] - 拟披露的定期报告或临时报告中有关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可豁免披露[33] - 公司暂缓披露临时报告应在原因消除后及时披露并说明相关情况[33] 人员责任与配合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情况变化需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39]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需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39]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应报送关联人名单及关联关系说明[40] - 通过接受委托或信托等方式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应告知委托人情况并配合披露[53] 编制与披露流程 - 公司财务部负责编制财务报表及附注、组织审计并提交财务资料[46] - 各部门及子公司负责人或指定人员提供编制定期报告所需基础文件资料或数据[47] - 董事会秘书组织证券部编制完整定期报告,高级管理人员协助[47] - 定期报告完成编制后提交董事会审议批准,财务信息提交审计委员会事前审核[47] - 董事会秘书组织定期报告信息披露,将报告全文及摘要公告并备案[47] - 临时报告编制由董事会秘书组织证券部完成[47] 沟通与接待管理 - 与机构和个人沟通公司情况需经董事长批准,由董事会秘书组织[50] - 投资者来访需提前三个工作日预约,经董事会秘书同意后安排接待[50] - 来电咨询应依据已公告内容答复,非指定人员不得随意回答[50] 档案与资料管理 - 证券部应建立来访、来电、来函事务处理档案并详细记录[50] - 信息披露相关文件资料应在信息刊登当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归档,保存不少于十年[51] - 董事、高管履行信息披露职责相关文件资料收到后两个工作日内归档,保存不少于十年[51] 保密与责任 - 接触应披露信息人员负有保密义务,聘用合同应约定保密条款[53] - 信息公开披露前应将知情者控制在最小范围[53] - 未公开重大信息文件报告和流转应直接报董事会秘书[53] - 信息披露违规致公司损失可追究赔偿责任[53]
格林美(002340) -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