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董事会成员中至少三分之一为独立董事,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5]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前十股东自然人及其配偶等不得担任[9] - 直接或间接持股5%以上股东或前五股东任职人员及其配偶等不得担任[9] - 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任职[5] 独立董事提名与选举 - 董事会、单独或合计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13] - 提名人不得提名与其有利害关系或影响独立履职人员[13] - 上交所对候选人任职条件和独立性提异议,公司应及时披露[14] - 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14] 独立董事任期与履职 - 连任不超6年,满6年后36个月内不得提名为候选人[15] - 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且不委托他人,董事会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15] - 辞职或被解除职务致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专业人士,60日内完成补选[16] - 行使部分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8] - 部分事项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0] 审计委员会 - 审计委员会事项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1]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22] 独立董事工作要求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15日[23]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至少保存10年[24]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5] 公司对独立董事支持 - 保证与其他董事同等知情权,及时提供材料和信息[27] - 董事会会议通知不迟于规定期限提供资料,专门委员会会议原则上不迟于召开前三日提供[28] - 2名或以上独立董事认为资料问题可书面要求延期,董事会应采纳[28] - 行使职权费用由公司承担[29] - 给予相适应津贴,标准由董事会制订、股东会审议,在年报披露[29] 工作细则 - 修改由股东会决定,授权董事会拟订草案,批准后生效[31] - 经股东会批准后生效实施[31]
炬芯科技(688049) -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2025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