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瑞科技(300600) - 防范大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
常熟市国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大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 二〇二五年八月 | |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常熟市国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及其子公司的资金管理,建立防范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及其 子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杜绝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行为的发生,保 护公司、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常熟市国 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 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维护公司资金安全负有法定义务。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但不限于:经营性资金占用和非经营性资 金占用。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大股东及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等生产经营环节的 关联交易产生的资金占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大股东及关联方垫付工资、福 利、保险、广告等费用和其他支出、代大股东及关联方偿还债务而支付资金,有 偿或无偿直接或间接拆借给大股东及关联方资金,为大股东及关联方承担担保责 任而形成的债权,其他在没有商品和劳务提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