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治理 - 法定代表人辞任,公司需三十日内确定新代表人[1] - 高级管理人员定义新增总经理和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2] - 公司经营范围新增多项工程承包资质[2] - 章程引用《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改为2025年修订版[1] 股份与财务 - 公司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10%,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其所持本公司同一类别股份总数25%[3] -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3] - 公司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等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3][4] 股东权益与诉讼 - 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在董事等给公司造成损失时有诉讼请求权[5] - 审计委员会、董事会收到股东书面请求后三十日内未提起诉讼等情况,股东可直接诉讼[5] - 公司全资子公司相关问题,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相应诉讼权利[6] 重大事项审议 - 股东会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9] - 公司一年内向他人提供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9] 党组织相关 - 公司党委由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一般为5年[15] - 公司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一般5至9人,不超过10人[15] - 公司党委设党委书记1名、党委副书记2名[15] - 公司党委会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两次,遇重要情况可随时召开[16] 董事任职与职责 - 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19] - 董事对公司负有忠实和勤勉义务,违反规定所得收入归公司所有,给公司造成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19][20] 董事会与专门委员会 - 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四名,设董事长一人,职工代表董事1名[24] - 董事会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两次[25] -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26] 财务与报告 - 法定公积金转为增加注册资本时,留存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29] - 公司需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报送并披露年度报告[29] - 公司需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报送并披露中期报告[29] 公司合并与清算 - 公司合并支付的价款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10%的,可不经股东会决议,但本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31] -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自股东会作出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公告[31] - 清算组应在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指定媒体或公示系统公告[32][33]
重庆建工(600939) - 《重庆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对比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