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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厦眼科(301267)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华厦眼科华厦眼科(SZ:301267)2025-08-24 07:45

董事会秘书聘任 - 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解聘[6] - 原任离职后三个月内聘任新秘书[10] 任职资格 - 六种情形之一不能担任,违反聘任无效[9] - 证券事务代表应取得资格证书[12] 职责与管理 - 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履行九项职责[16] - 接受公司董事会、证监会和交易所指导考核[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