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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厦眼科(301267) - 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
华厦眼科华厦眼科(SZ:301267)2025-08-24 07:45

重大事项报告标准 - 持有5%以上股份股东和关联人报告重大事项并确认责任人与联络人[4][5]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报告[10] - 交易标的营收占最近一年经审计营收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11]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最近一年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11] - 交易成交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11] - 交易产生利润占最近一年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11]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超30万元需报告[11] - 与关联法人交易超3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报告[11] - 涉案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12] - 单次损失100万元以上重大亏损或损失需报告[13] - 持有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控人持股等情况变化需报告董事会[14][15][16] 报告流程与要求 - 董事和高管事项变化两日内提交资料给董事会秘书[15][17] - 报告人24小时内报送重大事项文件[15][18] - 重大事项进展按规定报告董事会和秘书[16][17] - 书面报送重大事项材料含原因、协议等[17][20] - 董事会秘书分析判断重大信息并披露[18] - 各部门及下属公司及时报送内容给证券部[18] 保密与处分 - 重大事项未公开前相关人员负有保密义务[20] - 报告人未及时上报按损失处分[22] 制度施行 - 本制度发布审议通过后施行,抵触时修订[25][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