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厦眼科(301267)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华厦眼科华厦眼科(SZ:301267)2025-08-24 07:45

关联方定义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自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关联方[8][9] 关联交易视同规定 - 由公司控制或持有50%以上股份的子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视同公司行为[13] 关联交易审议规则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超30万元交易需经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7] - 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交易,需经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7] - 公司拟与关联人达成交易(除担保外)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关联交易,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18] - 向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需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董事会会议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并提交股东会审议[20] 日常关联交易规定 - 与关联人进行日常关联交易可预计年度金额,超出需重新履行程序和披露义务[22] - 与关联人签订的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三年,每三年重新履行程序和披露义务[22] - 首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订立书面协议按总交易金额提交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29] - 可按类别预计当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超出预计需重新提请审议并披露[29]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应包含定价原则、交易价格等主要条款[30] 审议会议规则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由过半数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可举行,决议须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24]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普通决议由出席股东会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7] 特殊情况处理 - 参与面向不特定对象公开招标、拍卖等部分交易可豁免提交股东会审议[30] - 四种关联交易可免审议和披露[31] - 放弃同比例增资权或优先受让权按特定金额履行程序[33] - 披露涉及资产评估的交易需按规定披露评估情况[33] 交易管理与责任 - 各部门、子公司拟发生关联交易需提前向证券部报告[35] - 关联交易决策记录等文件由证券部保管[33] - 每年3月初和8月初分别预计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35] - 各部门、子公司是关联交易管理责任单位[35] - 部门和子公司负责人是关联交易管理第一责任人[35] - 年初预计交易需监测执行情况和剩余额度[35] - 年初未预计交易需在发生前报送证券部[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