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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厦眼科(301267)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华厦眼科华厦眼科(SZ:301267)2025-08-24 07:45

审计委员会组成 - 由三名董事会成员组成,独立董事应占过半数席位[4]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中的会计专业人士担任[5] 任期与工作机制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7] - 下设工作组负责日常工作[9] 职责与权限 - 审核财务信息等需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12] - 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应提建议并提交履职评估报告[13] 会议相关 - 定期会议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25] - 会议召开前五天通知,特殊情况可豁免[25] - 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26] 决议与细则 - 作出决议需本委员会成员过半数通过[30] - 细则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