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披露文件 - 公司信息披露文件包括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等[9] - 应披露的定期报告有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9] 定期报告要求 - 年度报告需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需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9] - 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需经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9] - 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应记载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等内容[10] - 定期报告内容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财务信息需经审计委员会审核[11]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需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12] 业绩预告与披露 - 预计经营业绩出现规定情形应及时进行业绩预告[21] - 定期报告披露前业绩泄露或交易异常波动,应及时披露相关财务数据[12] 其他披露情形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披露[16][35] -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在重大事件触及董事会形成决议等时点需及时履行披露义务[18] - 公司披露重大事件后有进展或变化需及时披露[18] - 涉及公司收购等行为致重大变化需披露权益变动情况[19] - 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被认定异常需及时了解因素并披露[20] 豁免与暂缓披露 - 拟披露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可豁免披露[20] - 拟披露信息涉及商业秘密符合条件可暂缓或豁免披露[20] - 暂缓、豁免披露商业秘密出现特定情形需及时披露[21] 子公司披露义务 - 控股子公司和参股公司发生重大事件需履行披露义务[22] 信息披露程序 - 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有各自的编制、审议、披露程序[24] 信息披露责任 - 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由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董事长为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为直接责任人[28] - 董事、董事会需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29] - 审计委员会需将拟披露信息交董事会秘书办理披露事务,成员对披露内容负责[30] - 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质量,知悉重大事项及时报告[31] -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监管机构指定联络人,负责信息披露等多方面事务[31] - 公司各部门及下属子公司负责人是信息报告第一责任人,提供必要数据和信息[33] - 公司各部门及下属子公司做重大决定前应征询董事会秘书意见并提供资料[33] - 各部门、下属公司在定期报告董事会召开前提供须审议议案[33] - 各部门、下属公司对所提供信息及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33] 股东与关联人披露 - 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特定事件时应主动告知公司[34]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相关情况发生较大变化需披露[35] - 公司董事等应及时报送公司关联人名单及关联关系说明[36] 财务信息管理 - 财务部门要确保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内部审计机构监督并报告[36] 监督与档案管理 - 独立董事监督公司信息披露,发现问题督促改正,不改则报告[36] - 公司证券部门负责信息披露文件归档及投资者关系活动档案管理[37] - 公司证券部门安排特定对象参观并接待沟通,不得提供未公开信息[37] 文件保存与保密 - 公司董事等履行信息披露职责文件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37]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等人员在信息公开前负有保密义务[39] 违规处理 - 违反信息披露制度,公司将对责任人处分并要求赔偿[39]
金 螳 螂(002081)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