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披露与补选 - 公司需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情况[4] - 公司应在董事提出辞任或被解除职务之日起60日内完成补选[5] 法定代表人确定 - 公司应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5] 任职限制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特定犯罪情形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缓刑考验期满未逾2年不得任职[5] - 担任破产清算等相关职务且负有个人责任未逾3年不得任职[5] 职务解除 - 公司应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现特定情形事实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解除其职务[7] 股份转让限制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自实际离职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本公司股份[8] - 任期届满前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所持总数的25% [8]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一千股可一次全部转让[8] 工作交接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离职生效后五个工作日内完成工作交接[10] 义务责任 - 董事、高管离职后三年内对公司和股东的忠实义务仍然有效[13] - 董事、高管离职后对公司商业秘密的保密义务在秘密公开前有效[13] - 高管离职后应遵守竞业限制协议,公司有权选择是否要求履行[14] - 董事、高管离职后应配合公司对履职重大事项的后续核查[14] - 董事、高管执行职务违法违规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赔偿责任不因离职免除[19] 离任审计 - 涉及重大事项时审计委员会可决定是否对离职人员启动离任审计[16] - 公司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可聘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离职人员,费用公司承担[16] - 审计结果作为追责、追偿依据,责任认定及处置记入职业诚信档案[16] 追责追偿 - 公司发现离职人员问题后董事会审议追责方案,追偿金额含多种损失[18] - 离职人员对追责决定有异议可在15日内向审计委员会申请复核[18]
中钢天源(002057)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