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厦眼科(301267) - 2025-027 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及制定、修订、废止部分制度的公告
华厦眼科华厦眼科(SZ:301267)2025-08-24 07:45

会议审议 - 2025年8月2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及制定、修订、废止部分制度的议案[2] 公司章程修订 - 修订后《公司章程》规定董事长为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为法定代表人[3] 股份转让限制 -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5]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5]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5]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所持本公司股份[5] 股东权益 - 公司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6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票等证券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5] - 符合规定的股东可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会计凭证[5]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相关机构诉讼[6] 股东会审议事项 - 股东会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7] - 审议公司与关联人交易总额30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7] - 年度股东会可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不超3亿元且不超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7] - 财务资助对象资产负债率超70%需股东会审议[7] - 单次或连续十二个月内财务资助累计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股东会审议[7] - 股东会可授权董事会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7] - 股东会选举和更换非职工代表董事、监事并决定报酬事项[6] - 股东会审议批准公司利润分配和弥补亏损方案[6]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8]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任何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8]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8]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8]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8] 股东会相关规定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0]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确认后不得变更[10][11] - 股东会拟讨论董事选举,通知将披露候选人教育背景等详细资料[11] - 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授权文件需公证并备置于指定地方[11] - 股东会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他们应列席并接受股东质询[11] 董事相关规定 - 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15] - 兼任高管及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超公司董事总数二分之一[15] - 董事应对公司负有勤勉义务,保证信息真实、准确、完整[15] - 董事应公平对待所有股东,及时了解公司业务经营管理状况[15] - 公司收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辞职报告之日辞任生效,将在2个交易日内披露有关情况[16] - 董事辞任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等情形下,辞职报告在下任董事填补空缺后方能生效[16] - 董事辞任生效或任期届满后承担忠实义务期限为2年,涉及公司秘密应永久保密[16] 董事会相关规定 - 董事会可召集股东会并向其报告工作等[17] - 董事会对公司特定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作出决议[17] - 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17] - 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且成员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17] - 公司董事会就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告出具的非标准审计意见向股东会说明[17] - 董事会议事规则由董事会拟定,股东会批准[17]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由董事会审议[18]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由董事会审议[18] - 公司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由董事会审议[18] 制度修订与制定 - 公司拟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25] - 《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等多项制度将修订[25][26]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将制定[26] - 多项制度修订需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26] 其他授权事项 -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经办人员办理《公司章程》修订及登记备案事宜[27] - 授权有效期限为股东会审议通过起至事项办理完毕[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