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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达自控(831832)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科达自控科达自控(BJ:831832)2025-08-22 14:19

制度审议 - 2025年8月21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2] - 制度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29] 资金支取与协议 - 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3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公司及银行应通知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8] - 银行三次未及时出具对账单或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等,公司可终止三方协议并注销专户[8] 项目论证与置换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搁置超一年,公司需重新论证是否继续实施[13] - 超过最近一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相关计划金额50%,公司需重新论证项目[13] -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募集资金到位后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应在资金转入专户后六个月内实施[14] - 募投项目支付人员薪酬等以募集资金支付困难,以自筹资金支付后六个月内可实施置换[14] 协议签订与披露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与保荐机构、银行签三方监管协议[7] - 公司应在三方协议签订后2个交易日内披露协议主要内容[8] - 公司应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募集资金置换事项后2个交易日内披露置换事项[14] 流动资金与节余资金 - 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时间不得超过十二个月[16] - 节余募集资金低于200万元且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5%,可豁免董事会审议程序[23] - 节余募集资金超过200万元或者高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5%,需董事会审议并披露[23] - 节余募集资金高于500万元且高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需股东会审议通过[23] 投资计划与检查 - 募投项目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与预计差异超30%,公司应调整投资计划并披露[26] -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检查一次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25]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对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现场核查一次[26]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情况出具专项核查报告[26] - 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年度审计时,对公司募集资金情况出具鉴证报告[27] - 经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同意,可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情况出具鉴证报告[27] 其他 - 制度与《公司章程》等抵触时以《公司章程》等为准[29]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