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鸿科技(836395)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制度审议 - 2025年8月21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3] 业绩说明会 - 公司应不晚于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举办业绩说明会,相关人员出席并提前2日通知[9] 投资者关系工作 - 目的包括促进公司与投资者良性关系等五项[6] - 主要职责有分析研究、沟通与联络等方面[7] - 管理工作对象包括投资者、财经媒体及监管机构等[11] - 基本原则有合规性、平等、诚实守信、主动性原则[12] 管理负责人 - 董事会秘书是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负责策划等事务[14] 沟通内容与方式 - 沟通内容涵盖发展战略、法定信息披露等多方面[15] - 沟通方式包括定期报告、股东会、公司网站等[16] 信息披露 - 自愿性信息披露会后最迟不超一天公布[18] - 在北交所指定平台第一时间披露依法应披露信息[20] 交流渠道 - 在网站开设投资者关系栏开展活动[20] - 设立公开电子信箱与投资者交流[21] - 安排投资者等现场参观[23] - 设立专门投资者咨询电话[25] 从业人员要求 - 投资者关系管理从业人员包括董秘等,需全面了解公司[26] - 从业人员应熟悉证券市场及资本运营[26] 制度生效 -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经董事会通过后生效[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