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朗鸿科技(836395) - 股东会议事规则
朗鸿科技朗鸿科技(BJ:836395)2025-08-22 14:19

会议表决 - 《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董事会表决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需提交股东会审议[3]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规定情形下2个月内召开[6] - 单独或合计持10%以上股份股东有权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9] 提案与通知 - 单独或合计持1%以上股份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12]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公告通知股东[12] 会议相关规定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交易日,晚于公告披露时间且确定后不得变更[13] - 发出通知后无正当理由不得延期或取消,否则应提前至少2个交易日公告说明[13] 其他规定 - 会议记录保存不少于10年[21] - 公司应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派现等方案[22] - 股东可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法院撤销有问题的股东会决议[22] - 特定情形采用累积投票制[18] - 持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股东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18] - 股东会对董事会授权期限以本届董事会任期为限[25] - 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17] - 股东买入超规定比例部分股份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17] - 同一表决权重复表决以第一次结果为准[19] - 股东会会议现场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网络或其他方式[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