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表决 - 2025年8月21日公司《关于制定<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的议案》表决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3] 报告事项 - 非日常经营重大交易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报告[9] - 非日常经营重大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9][10] - 非日常经营重大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10] - 非日常经营重大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50万元需报告[10]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30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需报告[10] - 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0.2%以上且超300万元的关联交易需报告[10] - 诉讼涉案金额超1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需报告[11] - 营业用主要资产抵押、质押、出售或报废一次超总资产30%需报告[12] - 董事等人员因身体等原因无法正常履职达3个月以上需报告[13] 报告流程 - 重大事件最先触及三个时点之一时,信息报告义务人应第一时间向董事会秘书报告[17] - 已报告重大信息出现特定情形时,应第一时间报告并提供文件资料[17] - 超过约定交付或过户期限三个月仍未完成的,及时报告原因等并每隔30日报告进展[17] - 董事会秘书接到报告后第一时间报告董事长,按规定分析判断并决定是否公开披露[18] 信息管理 - 各部门、子公司发生相关情形时,报告人员应告知董事会秘书确保信息质量[20] - 相关人员在信息未公开前应保密,不得泄露内幕信息或操纵股价[20] - 各部门、子公司负责人指定信息披露联络人并报证券部备案[20] - 信息报告义务人未通知和批准不得对外披露重大信息[22] - 重大信息报送资料需签字后报送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22] 责任追究 - 未按规定履行报告义务将追究责任,造成严重影响或损失将给予处分[22]
朗鸿科技(836395)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