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审议事项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5种交易需股东会审议批准[7] - 被资助对象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超过70%等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需股东会审议[7] -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2%以上且超过3000万元的交易需股东会审议[7] - 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等7种对外担保需股东会审议[10]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36] 股东会召开规定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11] - 董事人数少于《公司章程》所定人数三分之二等6种情形下公司应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11]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十日内反馈[16] - 董事会同意独立董事等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将在决议后5日内发出通知[15] - 连续九十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自行召集和主持股东会[17] - 公司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二十日前或临时股东会召开十五日前发通知[21]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得多于七个交易日[21]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确需延期或取消,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两个工作日公告[22] 股东会表决规则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含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33] - 股东会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含代理人)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3] - 关联交易事项决议须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半数以上通过[40] - 当选董事需最低有效投票权数达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2[45] 股东权利与义务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20] - 股份1%以上股东有权提董事及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提名资料需在股东会召开前十个工作日提交董事会[43] -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37] 其他规定 - 股东会应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同步提供网络投票方式[24] - 股东会审议影响中小股东利益重大事项时需对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并披露[38] - 关联股东对涉及自己的关联交易可参加讨论并解释说明[39] - 董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方式提请股东会表决[51] -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股份比例超30%且选举两名及以上董事时,应实行累积投票制[47] - 累积投票制下,每位股东表决权数等于所持股份数乘以应选董事人数[47] - 股东会决议公告应列明出席股东和代理人人数、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及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等[60] - 股东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54]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应在股东会结束后两个月内完成实施[57] - 股东对召集程序或表决方式有轻微瑕疵且未实质影响决议的股东会决议,自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可请求法院撤销[57] - 本议事规则由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拟定并负责解释,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61] - 董事选聘程序包括提名、披露资料、候选人承诺、股东会表决等环节[45]
三元基因(837344) - 股东会议事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