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鸿科技(836395) - 内部审计制度
制度修订 - 2025年8月21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通过《关于修订<内部审计制度>的议案》[3] 审计部设置 - 公司设审计部,对内部机构等进行检查监督,对董事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8] - 公司应配置不少于1名专职人员从事内部审计工作[8] 审计工作安排 - 审计部至少每半年检查重大事件实施和大额资金往来情况并提交报告[11] - 审计部每年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至少提交一次内部控制评价报告[15] - 审计部对审查发现的内控缺陷督促整改并后续审查[15] - 审计部门每年与审计委员会开会报告工作并至少提交一次内部审计报告[16] - 审计部在重要对外投资事项发生后及时审计[16] - 审计部每半年检查并报告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19] - 审计部在业绩快报披露前审计[20] 审计委员会工作 - 审计委员会应出具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2] 董事会职责 - 如保荐等指出内控重大缺陷,董事会应专项说明并披露[23] - 董事会审议年度报告时对内控评价报告形成决议[23] 其他规定 - 公司需建立审计部激励与约束机制,监督考核内审人员[25] - 公司内部审计和信息披露接受北交所日常监督管理[25] - 公司及相关人员违反制度将受北交所相应处分[25]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制定、修改和解释[28] - 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