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披露制度修订 - 2025年8月21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通过《关于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3] 定期报告披露 - 公司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编制并披露年度报告[11] - 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11] - 应在每个会计年度前三个月、九个月结束后的一个月内编制并披露季度报告,且第一季度报告的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的年度报告[11] 临时报告披露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出现质押、冻结等情况或有强制过户风险时需披露临时报告[15] 业绩预告与数据披露 - 公司预计经营业绩发生亏损或大幅变动时,应及时进行业绩预告[12] - 定期报告披露前出现业绩泄露或传闻且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异常波动,应及时披露本报告期相关财务数据[13] 审计意见处理 - 定期报告中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公司董事会应针对该审计意见涉及事项作出专项说明[13] 重大事项披露 - 重大事项存在不确定性可暂不披露,最迟在形成最终决议等时披露;信息泄露致股价波动应立即披露[17] - 公司可在非交易时段发布重大信息,但需在下一交易时段前披露公告[18] 信息披露职责 - 董事会秘书负责信息披露事务,董事和高管应配合履行义务[20] - 定期报告由高管起草,经审计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审议后披露[20] - 重大事件发生时,相关人员应及时报告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由其做好披露工作[21] - 董事长是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是主要责任人[22] - 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信息公布等事宜,有权参加相关会议、了解公司情况[23] - 高级管理人员应及时向董事会秘书报告重大事件及进展等信息[24] - 董事需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未经授权不得擅自披露信息[25]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等应及时告知公司股权变动等应披露事项[25] - 各部门信息披露专人知悉重大事件应第一时间报告负责人并通知董事会秘书[27] 文件保存 - 董事等履行职责相关文件及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由董事会秘书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29][30] 保密义务 - 公司董事等接触应披露信息人员负有保密义务[31] - 公司明确保密责任人制度,董事长等为第一责任人[31] - 重大信息泄密公司应立即披露相关信息[32] 违规处理 - 董事等失职致信息披露违规,公司给予相应处分并可要求赔偿[33] - 各部门等信息披露问题,董事会秘书可建议处分相关责任人[33] - 公司信息披露违规被谴责等,董事会应检查制度并处分责任人[33] 财务信息管理 - 公司财务信息披露前执行内控和保密制度,年报财务报告需审计[34] 制度生效 -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改亦同[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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