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鸿科技(836395) - 独立董事制度
独立董事制度修订 -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获董事会表决通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3]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占比不得低于董事会成员三分之一,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6] - 特定股东及相关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9] - 有违法犯罪、受处罚或批评记录者不得担任[12] - 过往履职不佳者不得被提名[13] - 已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任独立董事者不得再被提名[11] - 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得超六年,满六年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被提名[15] 独立董事提名与选举 - 董事会、特定股东可提候选人,经股东会选举决定[13] - 投资者保护机构可公开请求股东委托提名[13] 独立董事补选 - 因特定情形或正常辞职致比例不符等,公司六十日内完成补选[16] 独立董事职权行使 - 行使特定特别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9] - 连续两次未出席且不委托出席,董事会三十日内提议解职[20] - 关联交易等需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1] - 对提名任免等事项发表独立意见[22] - 对重大事项出具意见应含基本情况等内容[23] - 发表意见类型有多种[24] 独立董事述职 - 向年度股东会提交上一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发布开会通知时披露[26] 公司对独立董事的保障 - 保障知情权,定期通报运营、提供资料[29] - 按时发会议通知、提供资料,保存会议资料至少十年[37] - 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提延期,董事会应采纳[37] - 提供必要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38] - 相关人员配合,不得阻碍[30] - 承担聘请中介等费用[40] - 给予与其职责适应的津贴,标准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并披露[41] - 可建立责任保险制度降低风险[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