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鸽科技(833284) - 会计师选聘制度
灵鸽科技灵鸽科技(BJ:833284)2025-08-22 14:18

制度审议 - 2025年8月21日公司审议通过《关于制定<会计师选聘制度>的议案》,尚需股东会审议[2] 选聘规则 - 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委员会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由股东会决定[5] - 选聘评价要素中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不高于15%[10] 聘期与费用 - 股东会通过后签业务约定书,聘期一年可续聘[11] - 聘任期内审计费用下降20%以上需说明情况并报送说明[12] 人员限制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等累计承担审计业务满5年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11] - 承担首次公开发行等审计业务上市后连续执行期限不超两年[11] 改聘与披露 - 出现六种情况时改聘会计师事务所[14] - 年度报告披露会计师事务所信息,更换需在四季度前完成选聘[15] 解聘与辞聘 - 解聘或不再续聘提前30天通知,股东会表决允许其陈述意见[15] - 会计师事务所辞聘需说明公司有无不当情形[15] 监督与处罚 - 审计委员会对五种情形谨慎关注[17] - 违规造成严重后果董事会可通报批评责任人[17] - 经股东会决议,解聘违约损失由直接责任人承担[17] - 情节严重对责任人员经济处罚或纪律处分[17] 禁止选聘 - 会计师事务所有五种严重行为公司不再选聘[20] 文件保存 - 公司和事务所妥善保存文件资料,期限至少10年[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