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鸽科技(833284) -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灵鸽科技灵鸽科技(BJ:833284)2025-08-22 14:18

利润分配制度修订 - 2025 年 8 月 21 日董事会审议通过修订《利润分配管理制度》议案,尚需股东会审议[2] 法定公积金规定 - 分配税后利润时提取 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 50%以上可不再提取[7] - 法定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时,留存不少于转增前注册资本的 25%[8] 现金分红规定 - 未来 12 个月内拟对外投资等累计支出达或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20%等为不进行年度现金分红特殊情况[12] - 符合现金分红条件,现金分配利润不少于当年可供分配利润的 10%[12] - 不同发展阶段和资金安排下,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最低比例不同[12] 政策调整与监督 - 现金分红政策调整议案需经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 2/3 以上通过[17] - 董事会和管理层执行利润分配政策接受审计委员会监督[19] 股东会与分红执行 - 年度股东会可审议批准下一年中期现金分红条件等,上限不超相应期间净利润[21] - 股东会决议或董事会制定方案后,2 个月内完成股利派发[21] 信息披露与其他 - 应在年报中详细披露现金分红政策及执行情况并专项说明[21] - 对政策调整或变更说明条件及程序合规透明情况[22] - 存在股东违规占用资金,公司有权扣减现金红利偿还[22] - 制度依国家法律规定执行,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制定,经股东会审议生效[24][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