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鸽科技(833284)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灵鸽科技灵鸽科技(BJ:833284)2025-08-22 14:18

制度审议 - 《关于制定<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的议案》于2025年8月21日经董事会审议通过[2] 报告义务人 - 包括控股股东、5%以上股份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等[5] 报告事项标准 - 重大交易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报告[10] - 关联交易与自然人超30万、与法人超300万且占总资产0.2%以上需报告[11] - 重大诉讼涉案超1000万且占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需报告[12] - 5%以上股份股东持股比例增减5%(不含)或1%需报告[13] - 控股股东等质押股份占比达50%以上需报告[12] - 营业用主要资产变动超30%需报告[14] - 担保后被担保人未偿债需报告[14] 管理与披露 - 董事会是重大信息管理机构,董秘负责管理及披露[7] - 报告义务人第一时间向董秘报告,董秘分析判断[18] - 事项进展变化及时报告董事长或董秘[19] - 非强制披露信息由董秘办与投资者沟通[19] 其他规定 - 未经授权不得发布未披露信息[21] - 未及时上报追究报告义务人责任[21] - 制度适用法律及章程,董事会解释并负责修改[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