泓禧科技(871857)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审议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于2025年8月21日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3] 资金支取与协议终止 - 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3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公司及银行应通知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8] - 银行三次未及时出具对账单等,公司可终止协议并注销专户[9] 募投项目相关 - 募投项目超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金额50%,公司应重新论证[12] 资金支出审批 - 支出3000万元以内,经相关流程由财务部执行[12] - 一次性支出超3000万元,须报董事会审批[12] 资金使用限制 - 理财产品期限不超12个月[14] -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超12个月[15] 资金使用披露 - 使用闲置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审议通过后2日披露,归还后2日公告[16][17] 超募资金使用 - 2025年6月15日前用于永久补充等,经审议披露,12个月内不高风险投资[17] - 2025年6月15日后用于在建等,募投项目结项时明确计划[18] 资金置换与用途变更 - 自筹投入募投项目,6个月内置换,审议后2日公告[18] - 改变用途经审议披露,仅改地点可免股东会审议[20][21] 资金检查与核查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半年检查一次并报告[22] - 董事会每半年核查进展,出具报告随年报中报披露[22]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半年现场核查一次[23] 节余资金处理 - 节余资金低于200万元且低于净额5%可豁免董事会审议[24] 制度生效与解释 - 制度自股东会通过生效,由董事会解释[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