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名城(600094) - 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大名城大名城(SH:600094)2025-08-22 13:10

股东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4] - 临时股东会在特定情形发生之日起两个月内召开[4][5]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公司需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5] - 董事人数不足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公司需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4] 股东会通知与提案 - 召集人在年度股东会召开二十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十五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17]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13] 股东会担保审议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任何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3]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任何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3] 股东会表决规则 - 股东会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担保议案时,相关股东不得参与表决,由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审议通过[4]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24] - 股东会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4]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向他人提供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百分之三十的事项需特别决议通过[25] 其他规定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七个工作日,且一旦确认不得变更[14]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4]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两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5] - 发行类别股公司特定事项需经出席类别股股东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8] - 会议记录应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22]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违反规定,超过部分在买入后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25] -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达30%以上,或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时应实行累积投票制[27] - 股东会决议公告应列明出席会议股东和代理人人数、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及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等信息[31] - 公司应分别统计并公告内资股股东和外资股股东出席会议及表决情况[31] - 提案未获通过或本次股东会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应在公告中作特别提示[31]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将在会后两个月内实施方案[31]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法院撤销召集程序、表决方式或内容违反规定的股东会决议[31] - 本规则作为《公司章程》附件由董事局负责解释[34] - 本规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施行,修订亦同[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