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名城(600094) - 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议事规则
董事局构成 - 公司董事局由九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不少于董事局人数三分之一且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4] 审批权限 - 风险投资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20%[8] - 主营业务项目投资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8]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金额不超资产总额30%[8] - 董事局主席闭会期间可决策单项标的不超公司最近经审计总资产20%的房地产项目投资事项[11] 会议规则 - 董事局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提前十日书面通知全体董事[13] - 特定情形下,董事局主席应十日内召集临时董事局会议[17] - 临时董事局会议提前三日书面通知,可口头通知[18] - 董事局会议应有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20] - 董事局对担保事项决议需全体董事过半数且出席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22] - 有关联关系董事不得对相关决议行使表决权[22] - 董事局会议表决实行一人一票,方式多样[21] 会议记录 - 会议记录应包含日期、地点、召集人姓名等内容[23] - 出席人员需在会议记录上签名[23] - 会议记录保管期限不少于10年[23] 其他 - 董事需在董事局决议上签字并担责[23] - 规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及《公司章程》执行[26] - 规则由公司董事局制解释[27] - 规则中部分表述含本数[28] - 规则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实施,修订亦同[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