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名城(600094) - 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审计委员会工作规程
大名城大名城(SH:600094)2025-08-22 13:10

审计委员会构成 - 董事局审计委员会成员为五名,其中独立董事三名[4] - 审计委员会委员提名要求为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含三分之一)[4] 审计委员会职责 - 下列事项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局审议: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6] - 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包括评估独立性和专业性等[7] - 指导内部审计工作,包括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建立和实施等[9] - 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并发表意见,关注重大会计和审计问题等[11] - 评估内部控制有效性,包括评估内部控制制度设计适当性等[12] - 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沟通[13] 审计委员会会议规定 - 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无管理层参加的与外部审计机构的单独沟通会议[8]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2名及以上成员提议或召集人认为必要时可召开临时会议[15] - 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15] - 向董事局提出的审议意见,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5] - 委员因故不能出席会议,可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每一名委员最多接受一名委员委托,独立董事应委托其他独立董事[15] - 认为必要时,可邀请外部审计机构代表等相关人员列席会议[15] 审计委员会决议相关 - 决议应制作会议记录,出席人员需签字,记录由专人或机构保存[16] - 会议通过的审议意见,须以书面形式提交公司董事局[17] 其他规定 - 公司披露年度报告的同时应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董事局审计委员会年度履职情况[10] - 出席会议人员对会议所议事项负有保密义务[17] - 成员与会议讨论事项存在利害关系须回避[17] - 本工作规程由公司董事局负责解释、修订,自董事局会议审议通过之日生效施行[19]